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
信息来源: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:2013-04-09浏览次数: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家长教育是社会主义大教育的组成部分,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。家庭、学校、社会教育三位一体化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有效途径。我校是一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,家长委员会是我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第二条: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:一切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,一切为了学生健康的成长。
第二章 任务
第三条: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功能:
1、桥梁作用:沟通学校和家庭、社会的联系,促进学校、家庭、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。
2、教育作用: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,帮助学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广度。
3、管理作用:参与学校管理及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、建议。
4、助学作用:积极运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,改善办学条件。
5、研究作用:积极探讨家庭教育的规律点,总结家长的成功教育经验,不断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。
6、评估作用:协助学校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评估。
7、宣传作用:多渠道、多方位宣传学校的办学宗旨,为学校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。
第三章 组织
第四条
1、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为在校学生家长,热心家庭教育,热心公益服务,有一定的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的经验,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。
2、我校家长委员会成立三级委员会,即班级、教学部、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。
3、班级家长委员由班主任推荐2——5名家长担任,并在家长会讨论通过。教学部家长委员会委员由本教学部各班家委会民主推荐,并经教学部审核。设主任1名,副主任若干名,由教学部主任、家长委员会协商产生。学校家委会在各教学部家委会的基础上推荐产生,设主任1名,副主任若干名,由学校家委会委员协商产生。
4、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一年,可连任。
5、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家长委员会会议。
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
第五条: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:
有督促学校教师员工的工作和学习,保证廉洁从教,奋发向上的权利。
2、有向学校咨询各方面工作情况的权利。
3、有巡视学校,参与学校各种重大教育、教学活动的权利。
4、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、意见的权利
第六条: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:
1、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,并及时向学校反馈,促进学校改进工作。
2、联系家长,采用多种形式,运用社会力量,宣传学校的办学宗旨,为学校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。
3、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,利用一切时机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。
4、关心爱护学生,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。
5、在家、校联系上,积极起到钮带作用。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,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不能理解的,应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、说服工作。
6、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,维护整体利益,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。
7、家长委员会成员可经常性地深入学校了解教育、教学等各方面工作,促进学校教育教学
第五章 附则
第七条:原则上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每学年为一届。
第八条:各家长委员会直接与各班主任、教学部主任、学生处、分管校长、校长联系工作
第九条: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办公楼底楼。教学部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学部主任办公室
第十条: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,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。
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
家长委员会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