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办法
信息来源: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:2013-04-15浏览次数:
为了培养21世纪的人才,使学生成为面向现代化、面向世界、面向未来的合格接班人,鼓励全校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在全校学生中开展评选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活动。
一、评选条件
1、“三好学生”需在奖学金一、二等奖获得者中产生,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1)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,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;
(2)能自觉学习政治思想理论,处处严格要求自己,不断提高思想觉悟;
(3)有明确的学习目的,态度端正,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学习成绩优良,名列前茅;
(4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,模范遵守校纪校规,以身作则,能起到带头表率作用;
(5)坚持参加体育锻炼,上好体育课,能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;
(6)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,热心为班级和同学服务,工作认真负责。
2、优秀学生干部需在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,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班委、团支委以上干部。
(1)符合“三好学生”的基本条件;
(2)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,有一定的组织能力,能做好班主任的左右手;
(3)尊敬老师,关心同学,团结同学,热心为集体、同学服务,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工作,主动做好社会工作,并有一定的成绩;
(4)有很强的是非观念,明辨是非,工作踏踏实实,任劳任怨,并有一定的工作成效。
二、评选办法
1、 评选时间:每学年评选一次。
2、 评选比例:“三好学生” 2%;
“优秀学生干部”4%。
3、 评选程序:
由各班对照评选条件,酝酿推荐本班的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候选人名单,再由班委、团支委、学生代表,结合该生的具体表现共同初评,班主任签署意见后,填报先进事迹登记表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审核,最后由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复评审核,上报校部批准。
三、奖励办法:
1、 评审结束后,由学校统一张榜公布,填写奖惩记录登记表,归入学生档案。
2、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。
3、 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。
注:区三好及市三好学生的评选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。
